关于我院2021年上半年新发展团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1-04-22浏览次数:212

各团总支、团支部:

为充分调动广大青年积极性,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及时吸收政治思想好、工作表现突出、积极要求上进的青年学生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团市委统一部署,现将2021年上半年新发展团员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

(一) 思想政治表现好,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把团员发展入口关,确保入团积极分子和新团员理想信念坚定;

(二)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

(三)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记录,近一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应全部排列在前50%,积极参加各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在职业技能、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化体育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获得过二级学院及以上的表彰奖励者优先推荐。

二、发展时间

2019年4月—2019年5月

三、相关要求

(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和团的十八大精神,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团员,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二)按照青岛市发展团员工作规则(附件1)严格规范入团程序,使入团的过程成为提升团员先进性的过程,切实从源头上确保发展团员质量。

(三)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过程管理。做好发展团员调控工作,既要坚持目标导向,更要注重过程管理,各团总支要指导所属团支部准确理解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请各团总支按照2021年发展团员计划分配表(附件2)统筹做好发展团员工作,及时开展新团员发展工作,于4月27日中午12:00前将《2021年上半年团员发展花名册》发送至团委OA。

联系人:魏修鑫 86051509

 

团委

2021年4月22日



附件1:青岛市发展团员工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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