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孙梦男发布时间:2022-09-29浏览次数:274

各部门、二级院部:

根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 号)、《贯彻落实<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教工委字202143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过年度注册,日常活动开展、指导教师上课情况、年度考核等环节的综合考评,我院共有64个社团通过年审。现将本学年学生社团申请成立和指导教师选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社团申请成立

(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20名及以上的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须具有我院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须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突出,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专业前50%以内。优先遴选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共青团员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3.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学院职能部门、院(部)党组织等院内二级机构。

4.有至少1名我院在职在岗教职工担任社团指导教师。

5.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活动范围、组织方式、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的调整与罢免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程序、章程的解释权归属等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

1.在学院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2.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3.未经学院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4.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5.经研究,其他不宜批准成立的。

二、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

(一)选聘条件:

1.我院在职在岗教职工;

2.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本社团发展所需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

3.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1学年,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1个学生社团;

(二)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

2.按要求报送社团授课计划,并完成计划。本学期社团课为12周,每周2课时,社团授课计划需包含相关社团发展的专业学习、活动开展、交流参观等一系列课程项目。

三、材料提交

(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递交《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学生社团章程》,其中申请书中拟任指导教师和业务指导单位须签字盖章。

(二)有意向参加选聘的教师,按要求报送《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社团授课计划表》。

(三) 所有相关材料均须提交电子版,《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同时报送纸质版材料,以上材料请于10月5日前,以各部门为单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团委OA邮箱。

              

       

团委

2022年9月29日

附件1: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doc

附件2: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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