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20年下半年度团费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0-12-25浏览次数:735


团费收缴是加强团员管理与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团基层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方面。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2020年下半年度团费收缴工作安排如下:


一、收缴依据及计算标准


1.学院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缴纳团费,本次应缴纳2020.07—2020.12共6个月团费,每位团员每月0.2元,每位团员总计1.2元。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团费,自愿交纳者不限。


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志愿多交不限。


4.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5.团费收缴须严格依据智慧团建系统各团总支团员数据及团费收缴表,务必确保缴纳团费的准确性。


二、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团费缴纳工作由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负责。以学院为单位于2021年1月8日(周五)12:00点前统一上缴至团委。


2. 团委对各团总支年度团费收缴工作进行核查,团费上缴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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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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