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广大青年的政治引领,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年志愿者弘扬志愿精神、汇聚青春正能量,根据省青志协《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东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工作者和组织表扬活动的工作提示》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根据上级要求,青岛拟推报的候选人选和组织的名额为:山东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10人,优秀工作者2人,优秀组织2个。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向青岛团市委推荐。
二、申报条件
本次表扬活动推报的范围是近年来学校涌现出来的青年志愿服务优秀个人、工作者、组织,突出地区特色和服务大局成效,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环境保护、文明实践、关爱少年儿童、为老服务、阳光助残、卫生健康、应急救援与疫情防控、社区治理与邻里守望、节水护水、文化传播与旅游服务、法律服务与禁毒教育等领域,对上述领域基层一线,特别是在防汛抗洪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工作者和组织给予倾斜。
(一)山东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具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专长和能力,在省青年志愿者信息平台(http://www.sdzyz.com.cn/)或“志愿汇”实名注册。
3.积极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志愿服务时间较长、业绩突出、事迹感人。
4.年龄为14至40周岁,在重大发展项目、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抗击自然灾害等事件中作出重大贡献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5.获得过全国和省级志愿服务表扬的个人不再参加本届评选;志愿服务工作者不参与此项评选。
(二)山东青年志愿者优秀工作者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政治辨别力;作风正派,社会形象好,群众威望高。
2.热爱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努力学习并掌握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深入把握新时期志愿服务的规律特点,积极探索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
3.从事青年志愿服务工作1年以上,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表现优秀、事迹突出,受到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认可和好评。
4.熟练使用“志愿汇”等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能紧密结合新时期志愿服务工作任务,有力有序组织实施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推广志愿服务文化。
(三)山东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
1.成立2年(含2年)以上,在志愿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队及以志愿公益为宗旨和内容的其他社会组织,注册志愿者人数不少于20人,35周岁及以下青年志愿者人数应占总人数60%以上。
2.符合《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精神,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作良好、公信力强。
3.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服务领域明确,队伍基本稳定,服务记录规范。
4.志愿服务成效突出,典型引领作用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5.获得过全国和省级志愿服务表扬的集体不再参加本届评选。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9日-11月12日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院部、处室于2023年11月12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附件1—6),典型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电子版发到团委OA。
(二)原则上副处级或者相当于副处级以上干部不参加山东青年志愿者报优秀个人和优秀工作者表扬;履职行为不算作志愿服务。
团委
2023年11月9日
附件:申报2023年度山东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工作者和组织材料.doc